维修基金一般在房屋交付前一次性交纳。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开发商交纳维修基金,或者参考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的总房价,按照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交纳,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如果业主在居住期间动用了房屋维修基金,导致账面金额低于百分之三十,那就需要再次续交。
1、首先,由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提出维修和更新、改造计划,在经业主委员会或所在社区居委会同意后,制定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并经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
2、其次,在维修项目开工7日前,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持相应材料向所在地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备案。
3、最后,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属紧急情况的1个工作日)完成备案,出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支用分摊明细》,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专户管理银行按照工程预算资金30%的比例划转至维修单位。
4、另外,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电梯停运等紧修情况,需要立即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可以申请应急办理程序。待维修完成后,再按照一般使用程序补办有关手续。
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物业保修期满后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主要包括垂直电梯中的机房部分、井道部分、厅战部分,电气系统中的强电和弱电等。
2、公共区域的修缮和改造,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走廊通道等。
3、专项维修和更新,例如住宅需要大修或者专项维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但预付款最高不得超过工程款总额的30%。
4、其他与物业维修相关的费用支出,例如检测费、咨询费等。
需要注意的是,维修基金的使用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同时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和审批,确保资金的使用合理、合法和有效。具体的使用范围和程序可能因地区、物业类型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建议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或咨询专业人士了解详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