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讲师十级为员级、八级为副科、十级到八级需要的条件。
2、学校教育、教学业务骨干、能胜任班主任工作,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优秀、或近五年内累计三年优秀(当年必须优秀)。
3、获市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青年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坛新秀、省春蚕奖、市新苗奖、县以上拔尖人才,地市以上劳模等荣誉称号者。
4、论文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或收入论文集并获奖、或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过两篇以上者,或编写过一门中专以上程度的本专业教材的。
5、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四等奖、市地级三等奖、县(市、区)一等奖及以上的主要贡献者。或所教班级和指导的团体在省级(含省教委组织)竞赛中获一、二等奖,或辅导的学生累计有二人以上获省一、二等奖。
6、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十周年以上或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十五周年以上。